斯洛文尼亞 臨時居留許可 — 家庭團聚

如果您在斯洛文尼亞居住的時間足夠長,並且您持有有效期為一年的臨時居留許可,或者您持有有效的永久居留許可,您可以與家人團聚。

“足夠長”是什麼意思?

足夠長意味著您已經根據臨時居留許可在斯洛文尼亞居住了一年,並且您持有至少一年的臨時居留許可。還考慮了基於所提交的首次簽發或簽發進一步許可證或其延期申請的簽發證書的居住時間。

誰可以在沒有時間限制的情況下更快地與家人團聚?

歐盟藍卡持有者、研究和高等教育工作者、從第三國轉移到斯洛文尼亞的工人以及從另一個歐盟國家長期轉移到斯洛文尼亞的工人可以無時間限制地與家人團聚。您可以在申請居留許可的同時提交家庭成員申請。如果您在斯洛文尼亞的逗留符合國家的利益,您也可以提前與家人團聚——關於家庭團聚的利益的意見由對您在斯洛文尼亞的逗留感興趣的部委或國家當局提供。行政單位根據收到的意見作出決定。

誰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有:

  • 配偶、合夥人或民事結合的伴侶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夫妻的一部分,
  • 你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 您的配偶或合夥人或民事結合中的伴侶的未成年未婚子女,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夫妻的一部分,
  •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家庭成員也可能是您來斯洛文尼亞之前與您一起生活的父母,
  • 成年未婚子女和您的配偶或合夥人或民事結合中的伴侶的父母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組成夫婦的一部分,您或您的配偶、合夥人中的伴侶或民事結合組成夫婦的一部分根據您是公民的國家/地區的法律,必須支持延長的時間。

您需要證明 所有家庭成員的條件,即您必須為您打算團聚的所有家庭成員證明有規律和充足的經濟能力。顯示過去六個月和提交申請的月份或主管當局對申請作出決定前一個月的正常和充足的資金。

家庭成員足夠的經濟能力是多少?

家庭成員的平均數以與確定經濟社會援助相同的權重表示,如下所示:

重量
第一位成人或單身人士(申請家庭團聚的外國人)1
下一個成年人0,57
下一個成年人,每月工作 60 至 128 小時0,83
下一個成年人,每月工作超過 128 小時0,70
 孩子0,59

示例:外國人與失業妻子和未成年子女團聚必須為其失業妻子(權重 0.57)和一個孩子(權重 0.59)提供經濟來源。基本最低收入金額(權重 1)可能會發生變化, 目前為: 此處。

您可以將您的家庭成員的許可證延長與您的許可證有效期相同的時間(例如:如果您在斯洛文尼亞居住了三年,並且您的家人在家庭團聚和您的許可證的基礎上居住了兩年已再延期六個月,如果符合條件,您的家庭成員的許可證也將延期六個月)。

如果外國人死亡或兩人的關係在斯洛文尼亞停止並持續至少三年,則家庭成員的許可證可以延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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